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本(98)年起繼續辦理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,並放寬申請條件,凡設籍台北市的市民,在97年9月1日至98年3月31日之間,符合非自願性失業未滿6個月的規定,即符合申請資格,失業民眾可上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網站(WWW.BOLA.TAIPEI.GOV.TW)查詢。符合申請資格的失業者,可以先準備資料,待子女下學期開學即可立即來申請。
勞工局表示本項補助於97年首度開辦,全年共協助了113個失業家庭,有152個學生,補助金額達103萬9,000元。為因應這波失業潮,勞工局再將門檻放寬,只要在規定的期間內屬於非自願性失業未滿6個月的失業者,就有資格申請,補助的對象是失業家庭中就讀高中職、大專院校的子女,且未領有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,失業者的家庭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。
補助的額度為公立高中職每學期4,000元、私立高中職每學期8,000元、公立大專院校每學期5,000元、私立大專院校每學期10,000元。申請人只要填妥申請表,並附上在學子女學費繳款單及所得資料證明、及三個月內的全戶戶籍謄本,以郵寄寄至台北市市府路1號5樓勞工局第一科,勞工局會進行審核再核定補助。